核心提示
为了解决市民的住房问题,深圳一直在推动保障房的系统工程。相比市面高昂的商品房房价,低廉的保障房显得非常诱人,于是就有了一些人去弄虚作假也想从中分一杯羹。这种行为骗了的是政府,但真正损害的就是全体纳税人的利益。为了防止这种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政府划下了一条“生死线”——保障房所有者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许买商品房——违者回收。于是,围绕着这条“生死线”,狐狸与猎犬的较量开始了,当然也引发了大批的相关诉讼。
据近日福田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由于深圳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程,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诉讼水涨船高,数量剧增。2013年至今年8月,该院收到涉及保障性住房案件共计34宗,而2012年此类案件仅为3宗。仅仅两年,同类案件数就翻了10倍,其中主要是当事人不服回收经济适用房决定而引发的诉讼,占了8成以上。
纠纷源起
取得完全产权前不许买商品房
目前,深圳还没有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取得完全产权的办法目前还在等待市政府审批。“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能购买商品房”这就是一条分水线,明确区分了申请保障房者,是不是真正的符合条件。有些人弄虚作假,住进了保障房,立马去买商品房,结果被住建局监测到,发出回收保障房的通知。不过,这也成了产生诉讼纠纷的根源,有些被回收房者提出各种理由,把住建局告上了法庭。
保障房
经济适用房
(为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而设,对收入和财产有明确的要求。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管理暂行办法里,取得完全产权的时间是5年。)
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者没有房,对经济条件没有要求,但要求“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能买商品房,否则要收回,要取得完全产权的时间跨度是10年。)
案与罚
深圳人谭先生就是其中一例。2011年11月,他以家庭名义申请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住房。2012年9月,谭先生的女儿转学至深圳,因女儿的户籍所在地在罗湖区,所以谭先生向罗湖小学申请了学位。
申请学位需要学生家长在该片区有房产,于是为获得罗湖区小学的学位,谭先生将其父亲老谭所有的位于罗湖区的一处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谭先生强调,双方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但未支付任何对价。
2022-02-1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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