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
张民将自己的姓名改为与父亲相同的名字“张良松”,并以张良松之名办理了居民身份证件;后以父之名向某银行申请贷款,以所有权人为其父的营业用房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与银行签订《个人生产经营担保借款合同》。
争议:
当事人姐姐称,父亲留有遗嘱,确认她是该营业用房的所有权人,银行的抵押行为未经营业用房权属人认可,也损害了作为该营业用房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银行认为自己会从形式上进行过审查,合同应当合法有效。
10年前,为办理贷款,南充男子张民用父亲的名字办了一张身份证,将父亲的房屋抵押到了银行。父亲去世后,张民的姐姐张妍继承了该房屋。10年后,因欠款一直未归还,银行将收回房屋。为此,觉得抵押合同无效的张妍,将银行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南充阆中市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驳回了其诉求。
与父同名 儿子为贷款改名
张良松,南充阆中人,2008年去世时,立下遗嘱,其名下的房屋由女儿张妍继承。
6年后,一个来自银行的口信,让她恼怒不已。“银行说我爸(张良松)给我的房子,多年前已经被抵押拿去贷款了,现在贷款没有还清,银行要行使抵押权,要收房。”张妍为此也感到很郁闷,父亲去世多年,什么时候去办了贷款?细查之下,才发现,银行贷款单据上的落款人,确实是父亲的名字,而顶着父亲名字前去贷款的人竟是亲弟弟张民。
2001年6月,张民将自己的姓名改为与父亲相同的名字“张良松”,并以张良松之名办理了居民身份证件。
2004年11月,张民以“张良松”之名向某银行申请贷款,且提供的所有证件及相关手续上记载的名字均为张良松。随后,以所有权人为其父张良松的营业用房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与银行签订了《个人生产经营担保借款合同》,银行向张民发放借款20万元。
2005年 12月,张民因病去世,至今未偿还该笔借款。
虽然不满弟弟的行为,但张妍更多的想法确实是银行方面的放贷不合规。“弟弟张民不是该房屋的真实权利人,银行工作人员在未核实的情况下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应属无效,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无效。”张妍说,现在银行要房,只能到法院去解决了。
今年4月,张妍将该银行起诉至阆中市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张民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并责令被告返还房屋权属证书。
庭审焦点 贷款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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