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内人士介绍,认筹作为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曾风靡一时。大连房地产市场一般的操作手法是以优惠2至3个百分点等优惠方式吸引消费者前来“认筹”。然而在“认筹”阶段,开发商一般不会公布销售价格,如果“认筹”的人数超过预期,开发商很可能马上“坐地起价”,之前看上去诱人的优惠将瞬间“灰飞烟灭”。
记者咨询律师得知,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同时这种认筹存在很大风险。如未名山二期此类现金抵房款,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风险较大,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如果出现问题,很可能不能按时销售进而引发一连串连锁反应,消费者的权益很难有保障。同时,前期的认筹金也常常在开盘时转化成购房定金,而定金开发商通常不退。
“虽然开发商保证可向购房者退还这笔意向金,但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风险较多,没有领取预售证的楼盘万一出现其他情况不能按时销售,消费者会遭受较大损失,更严重的便是项目出现问题,开发商可能会卷款而逃。”
他表示,预售证没有下来,房管局就不给备案,所以是不允许卖房的,但是大连未名山之所以敢在预售证没有审批下来之前认筹,是在打“擦边球”。
大连房管局:属违规行为
记者向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咨询,该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预售证是不允许销售的,这属于违规行为。不管以谁的名义,是哪一期的工程就要看这一期的证件,其他楼盘的证件是不能起到任何作用的。买房时一定要看五证是否齐全,如果五证不全,是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的”
对于规范房地产行业市场秩序,国家在该类问题上早有规定。2010年4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便注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而同时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也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也就是说,开发商只有在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并且与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的情况下,才能收取相关资金。否则,就是非法募集资金,显然未名山二期销售属于典型的违规认。
据大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另按照相关规定,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预售商品房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的罚款,而预售行为给买房人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2-02-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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