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3日,成都市新都工商、公安等打传成员单位,在新都区政府统筹安排下,以捣窝点、抓头目为目标的“7·16”打击传销收网行动展开,共挡获16个小区37个窝点中147名传销人员。
4月初,新都区人民法院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12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分别判处唐敏芳等12名被告人两年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三万不等的罚金。
庭审现场 妈妈“泪崩”盼女儿归家
2月24日,“7·16”传销专案经过前期大量调查取证后,公诉机关将涉嫌组织这起传销活动的12名被告人,向新都区人民法院进行公诉。公诉机关认定,12人分别来自湖南、吉林等地,年龄最大的45岁,最小的28岁。2009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在新都区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资本运作”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他们又以投资、做生意等借口将其亲属、朋友骗至新都区,通过讲课、学习等方式引诱其亲属、朋友加入该传销组织,并要求其以缴纳认购费用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其中一名传销“老总”原本在铁路上工作,为了晋升“老总”,竟将家中房子卖掉来冲业绩。
“我们不希望她发什么大财,当啥老总,就希望她踏踏实实平平安安回家,就是最大的幸福。”一位参加旁听的母亲看着自己的女儿戴着冰冷的手铐站在被告席上,母女俩目光交织的瞬间,妈妈早已泣不成声。
法院判决 昔日“老总”纷纷获刑
法院认定,该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缴纳的费用,作为级进行计酬、返利的依据,并以上述模式引诱或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钱财,从事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非法活动。
经过2月24日的庭审后,法院近日对12名昔日传销“老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唐敏芳、李泉平、方辉洪、李卫权、王茂盛、武晓斌、杨向红、湛取、武勇、吴六毛、杨来保、吕飒爽等被告人两年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三万不等的罚金。
案情回放
市区联动 专案执法刑拘18人
2013年6至7月,新都工商局对前期摸排掌握的传销投诉线索进行深度调查,并将此案定为“7·16”专案。2013年8月13日早上7时,根据新都工商、公安前期大量的摸排,市公安局经侦前期调查,在新都区政府统筹安排下,以捣窝点、抓头目为目标的“7·16”打击传销收网行动展开。共挡获16个小区37个窝点中147名传销人员,主要是湖南籍,还有一些湖北籍、东北籍人员,公安刑拘16人,至8月25日又刑拘2人,共刑拘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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