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调查样本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毕向阳认为,“全国范围的调查,样本一般五六千就可以了”。在他看来,采取普查的话,民间团体做不到,其次,样本量大小不是关键,关键是样本是不是随机抽取的。
在他看来22.4%的数据是比较准确的。毕向阳说,“涉及资产,样本可能会有偏差,特别富的人,根据我们以前的经验,不会真实反映房产情况,所以,现实中空置率可能更严重。”
22.4%的数据引起争议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学界尚未对空置房的标准给出一个统一的定义。按照甘犁的理解,空置房指的是两类情况,一类是因一套房家庭外出务工等原因而无人居住的住房;一类是多套房家庭既未自住也无他人居住的住房。
“分子是全国空置住房,也是我们自己调查出来的数据,分母是全国的城镇住房,这方面是根据国家公布的数据。”甘犁认为,是有多套房的人拉高了住房空置率的数值,“入户调查中,尽管没有发现房叔房姐,但也遇到了一个家庭拥有14套房的情况。”
将“居民手中空着的房子”当分子的做法,董藩并不认同,他提出居民手中不住的空置房不应算进住房空置率里,因为已经不属于生产经营领域,属于消费环节,如同一个人买了很多衣服但大多不穿,不能再将这些衣服视为服装厂的库存。“空置房这个概念完全是对开发企业而言的,指的是开发商竣工验收没有卖出去或者租出去的房子。”
他说,“一线城市拥有两、三套房子的家庭很常见,有的需要把老人接过来住,有的是给孩子结婚用的,有的是刚非毛坯完晾着的。”
空置率能否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宏观数据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也表示,“对空置率标准没有统一的说法。”在他看来,从个人角度理解,比如有很多人在海南买房用于度假,买房的人没有出售和出租的意图,算在空置率里面有什么意义?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算空置率,完成了1000套的开发,卖出去800套,那就有20%的空置率,企业就要控制成本。
“实际上造成空置房的原因有很多,地方环境、经济形势、就业情况都有关系,这个数据对政府宏观调控,对预测房地产风险都有参考价值。”楼建波表示。
甘犁的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城镇空置房为4898万套。造成空置房的主要原因有,投资性购房、年轻人的婚房,养老用房,但对于具体比重情况,报告中并没有显示。
“变数太大、原因很多,不好计算各自的占比情况,但总结出了空置房的概率。”甘犁说,在样本中,家庭经营工商业的,空置房的概率就增加11.2个百分点;房价租金比每提高1倍,空置房的概率就增加6.1个百分点;投资风险偏好强的家庭,空置房的概率就增加5.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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