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租房提取限额的审议事项》都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主要对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期限和调整提取额度等7个方面进行了修订,新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取情形,明确租房提取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为住房消费行为提取范畴等条款。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职工出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同时职工及其配偶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且不超过业务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余额之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审议事项》规定,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以及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职工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完成修订,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已于4月15日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解答市民关于《提取办法》的疑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6日就部分问题给出了权威解答。
1、 现行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什么不妥吗?为什么要修订?
近几年来,住房公积金的外部环境和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提取办法》相关政策与广大服务对象需求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现行相关提取规定进行了合理修订和整合,形成了新的《提取办法》。
2、 这次新办法取消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和“农村户籍职工离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是出于什么原因?
为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专用性要求,逐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新修订的《提取办法》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和“农村户籍职工离职”提取。按照《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要求,将“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办理离职提取”调整为“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同时,放宽异地购房提取范围,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无自住住房,在省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的,无需再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材料。此外,新办法还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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