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贷款条件或从“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九个月以上”调整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昨天,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4年11月30日之前,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如获批,市民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将可申请贷款,比原来缩短3个月。而这一政策实施将扩大公积金购房使用人群,特别是初入职场的年轻购房群体将直接受益。
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关于落实三部委文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借鉴主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做法,结合大连实际,拟对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主要包括:
将原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九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九个月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调整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六个月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取消借款人承担的保险(担保)费用,相关费用由中心承担。
延长贷款期限五年,即贷款期限与主借款人年龄之和,男职工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65周岁,女职工由不超过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其他贷款年限的限制条件不变。
取消实际可享受的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用于转账偿还贷款挂钩的规定,调整为实际可享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含贷款申请前六个月内非汇缴金额)。其他贷款额度的限制条件不变。
2022-02-15 10:04
2022-02-15 10:03
2022-02-15 10:03
2022-02-15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