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
公告称,为妥善解决好2017年5月16日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冻结以来产生的遗留问题,推动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合作区经济社会建设,市政府同意启动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工作。
据悉,公告内容包括: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只能1套;在合作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限购范畴;居民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居民在合作区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和商品房)的,不得申租(购)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
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粤港澳大湾区最东端,下辖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个镇,陆地总面积468.3平方公里,2018年末常住人口7.51万人。
此前,为维持合作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防止炒房客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房地产从2017年5月开始过户冻结,户口只能迁出不能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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